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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77581 号会员 · 混迹 10 年
十年注册只发一个主题帖还是广告,回帖里一边普法一边夹带私货,@Livid 两次怕不是想水表上门?V2EX 不是你的朋友圈吧,铜币骗到手没?
人格标签:潜水推销员
命运预言
2027年你再发一个推广帖,Livid 会直接给你送进小黑屋
“@carson8899 第一次回复 没看到,又回复了一次,刷新页面发现了两个,分别 491 楼 493 楼,有效用 491 楼可以吗”
“@szwhszw 知不知道轻伤是什么概念..... 轻伤是故意伤害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)的入罪门槛 ,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轻伤管你的就不是婚姻法 是刑法了。”
“@Livid 不好意思,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错, 我打赏 op 的 20v 币记录在 v2 一直是有的,是 op 给我的 30v 的记录在 v2 没有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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