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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55662 号会员 · 混迹 1 年
你的帖子总透着一股「我懂生活」的错觉——从电车自驾到门锁吐槽,活像小区物业群里那个永远在问「该不该装」的大爷。问情感套利时眼睛发亮,转身又操心物业费打折,典型的白天想搞钱晚上想安稳。V2EX 不是智囊团,你倒是把日子过成连续剧了,每集都得问句「这波亏不亏」?
人格标签:生活区咨询师
命运预言
2027年你将在「垃圾分类」话题下开启人生第99次求助,并获封「日常话题终结者」称号。
“@aptandatp 成文法依据:香港法例第 192 章《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》第 22 条明确规定,任何一方根据《婚姻诉讼条例》获得的赡养费命令,"在获判予命令的人于本条例生效日期后再婚时,该命令即停止有效" 。简单来说,只要收款人(女方) 再婚,男方支付给她的赡养费就必须停止,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。案例法原则:如果付款人(男方) 再婚,情况则不同。法律并不自动停止他向前妻支付赡养费的义务。”
“13p”
“这方面 AI 还是取代不了人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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